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,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。1984年,由国家统计局、原国家标准局、原国家计委、财政部联合制定的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》(GB 4754—84)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最初版本。1994年、2002年、2011年和2017年,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历经四次修订,并更名为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。
现行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GB/T 4754—2017)于2017年6月30日由原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,并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。考虑到2018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》在“国家机构”中增设了监察委员会,为满足标准的时效性,国家标准委于2019年3月发布并实施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。
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行业,即每一个行业类别按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。共分为门类、大类、中类和小类四个层次,包含门类20个,大类97个,中类473个和小类1382个。每个类别都按层次编制了代码。门类用一个英文大写字母表示(如A、B、C、…);大类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;中类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,前2位为大类代码,第3位为中类的顺序代码;小类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,前3位为中类代码,第4位为小类的顺序代码(见表1)。
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统计工作中使用范围最广、使用频率最高的分类标准,在统计数据的采集、处理、分析和国际比较中具有核心地位,是确定各项普查、常规统计调查、专项统计调查的调查范围,以及处理和交换统计信息的重要基准。
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GB/T 4754—2017)新增了体现新经济发展特征的新行业活动,为及时、准确地反映我国经济新常态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涌现出来的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商业模式奠定了标准基础,并为制定派生产业分类提供了可操作的基础行业分类。
表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示例
行业门类
- 农、林、牧、渔业:包括农作物种植、牲畜饲养、水产养殖等。
- 采矿业:涉及煤炭、铁矿石、石油等矿物资源的开采。
- 制造业:将原材料转化为成品的行业,如汽车制造、食品加工等。
- 电力、热力、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:包括电力、热能、燃气的生产与供应。
- 建筑业:涵盖房屋建筑、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活动。
- 批发和零售业:商品的批发和零售活动,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重要环节。
- 交通运输、仓储和邮政业:包括运输服务、物流处理和邮件传递等。
- 住宿和餐饮业: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的行业,如酒店和餐馆。
- 信息传输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:涉及信息技术的开发和服务。
- 金融业:包括银行、保险、证券等金融服务。
- 房地产业:涉及房地产的开发、销售和管理。
-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:提供租赁和各类商务服务。
-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:包括科研机构和技术服务公司。
- 水利、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:涉及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。
- 居民服务、修理和其他服务业:提供居民日常生活服务。
- 教育:包括各类教育机构和培训服务。
- 卫生和社会工作:涉及医疗、护理和社会服务。
- 文化、体育和娱乐业:包括文化艺术、体育活动和娱乐服务。
- 公共管理、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:涉及政府和社会组织的管理。
- 国际组织:包括各类国际机构和组织。